首页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