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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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