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应当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 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核。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应当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 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