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一条
从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及项目概预算时,应当确定保障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并单独计提,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在项目建设成本中据实列支,严禁挪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从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及项目概预算时,应当确定保障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并单独计提,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在项目建设成本中据实列支,严禁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