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及奖惩
第四十八条
执法督察中,被督察单位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查询权限,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阻挠执法督察的,由实施执法督察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及奖惩
执法督察中,被督察单位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查询权限,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阻挠执法督察的,由实施执法督察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