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章 执法督察实施程序第四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每年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和报表等相关材料。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