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执法督察实施程序

第四十一条

被督察单位对执法督察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实施执法督察的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实施执法督察的税务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答复。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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