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执法督察实施程序

第三十五条

督察内审部门在审理中对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有疑义的问题,以及涉嫌违规的涉税文件,应当书面征求本级税务机关法规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也可以提交本级税务机关集体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本级税务机关无法或者无权确定的,应当请示上级税务机关或者请有权机关解释或者确定。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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