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执法督察实施程序

第三十四条

督察内审部门在审理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资料不全的,应当通知执法督察组对证据予以补正,也可以重新组织人员进行核实、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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