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执法督察实施程序

第三十二条

执法督察组实施执法督察后,应当将税收执法督察报告、工作底稿、证据材料、陈述申辩资料以及与执法督察情况有关的其他资料进行整理,提交督察内审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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