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第三十条第四章 执法督察实施程序第三十条执法督察组实施执法督察后,应当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向被督察单位反馈情况。 被督察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反馈的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提供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