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执法督察实施程序第二十八条执法督察中,被督察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以及与税收执法活动有关的各类信息系统所有数据查询权限。被督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的税收执法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