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执法督察实施程序

第二十四条

实施执法督察的税务机关应当成立执法督察组,负责具体实施执法督察。执法督察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执法督察组组长应当对执法督察的总体质量负责。当执法督察组组长对被督察单位有关税收执法事项的意见与其他组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在税收执法督察报告中进行说明。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