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执法督察实施程序

第二十二条

督察内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执法督察工作计划,报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统一部署实施。 未纳入年度执法督察工作计划的专案执法督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的执法督察,应当在实施前报本级税务机关批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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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