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第十七条

第三章 执法督察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七条

重点执法督察是指税务机关对本级和下级税务机关某些重点方面、重点环节、重点行业的税收执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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