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第十三条

第二章 执法督察的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执法督察可以由督察内审部门人员独立完成,也可以抽调本级和下级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实施,优先抽调执法督察人才库成员参加。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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