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规定是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向农机用户承担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国家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农机用户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 销售者与农机用户另有约定的,销售者的三包责任依照约定执行,但约定不得免除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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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