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农机产品因用于非农业生产活动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修理、更换或退货条件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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