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三包有关质量问题监管职责。 生产者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履行明示义务的,或通过明示内容有意规避责任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销售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维修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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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