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农机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不履行三包义务的,或者农机产品需要进行质量检验或鉴定的,三包有效期自农机用户的请求之日起中止计算,三包有效期按照中止的天数延长;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农机产品三包责任
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不履行三包义务的,或者农机产品需要进行质量检验或鉴定的,三包有效期自农机用户的请求之日起中止计算,三包有效期按照中止的天数延长;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