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农机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插秧机等产品在农忙作业季节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于整机或主要部件的,修理者应当在接到报修后 3 日内予以排除;属于易损件或是其他零件的质量问题的,应当在接到报修后 1 日内予以排除。在服务网点范围外的,农忙季节出现的故障修理由销售者与农机用户协商。 国家鼓励农机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农忙时期开展现场的有关售后服务活动。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