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农机产品三包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因出现同一严重质量问题,累计修理 2 次后仍出现同一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农机产品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 30 日内,除因易损件外,农机产品因同一一般质量问题累计修理 2 次后,又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的,农机用户可以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机发票,选择更换相关的主要部件或系统,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