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修理者的义务第二十二条修理者应当保持常用维修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维修零部件而延误维修时间。农忙季节应当有及时排除农机产品故障的能力和措施。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