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修理者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修理者应当向农机用户当面交验修理后的农机产品及修理记录,试机运行正常后交付其使用,并保证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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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