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销售者的义务

第十五条

销售者可以同修理者签订代理修理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责任以及在农忙季节及时排除各种农机产品故障的措施。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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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