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生产者的义务

第十一条

生产者应当妥善处理农机用户的投诉、查询,提供服务,并在农忙季节及时处理各种农机产品三包问题。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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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