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第九条
第三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程序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投资人的资信能力证明;
(三)投资各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筹建负责人的任职批件、履历表;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