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简介;
(二)经营情况说明;
(三)股东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机队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简介;
(二)经营情况说明;
(三)股东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机队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