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