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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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