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自经营许可证失效之日起,不得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经营活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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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