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筹建认可、经营许可。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筹建认可和经营许可的初步审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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