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1年内未能实际安排航班经营的,由民航局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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