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第二十九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1年内未能实际安排航班经营的,由民航局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