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正式投入航线运营前,应当按规定完成运行合格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航线运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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