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
本规定所称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除适用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
本规定所称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除适用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