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

本规定所称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除适用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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