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第十七条

第三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程序

第十七条

经准予筹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的规定和认可条件,在筹建有效期内开展筹建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