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第十四条
第三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程序
第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筹建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筹建企业名称;
(二)筹建企业地址;
(三)筹建企业拟使用的主运营基地机场;
(四)筹建企业负责人;
(五)筹建企业类型;
(六)筹建企业经营范围;
(七)其他必要内容。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程序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筹建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筹建企业名称;
(二)筹建企业地址;
(三)筹建企业拟使用的主运营基地机场;
(四)筹建企业负责人;
(五)筹建企业类型;
(六)筹建企业经营范围;
(七)其他必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