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第十条

第三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程序

第十条

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经营航线的市场分析;

(二)拟选用的民用航空器型号、来源和拟使用的主运营基地机场条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来源和培训渠道;

(四)拟申请的经营范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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