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第六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