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企业,在境外经营的企业,由企业总部参照本规定提出实施要求;科技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