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企业应依据本规定和国家及专业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组织方式、产品和服务特点,编制本企业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企业应按资产归属关系,指导所属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并审批所属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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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