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多个企业联合召开的会议、联合研制的产品、联合建设或研究的项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企业归档,其他企业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