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企业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务、科研开发、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干部与职工人事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执行。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