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本规定的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期限,各企业在具体划分时可选择高于本规定的期限。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