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党群工作等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见附件。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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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