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 / 第九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九十八条第六章 港内值班 / 第四节 驾驶值班的交接班第九十八条交接班人员对交接事项产生疑问时,应当及时向大副或者船长报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