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八十八条

第六章 港内值班 / 第一节 港内值班应当遵守的一般要求

第八十八条

船舶在港内停泊时,船长应当安排适当而有效的值班。对于具有特种形式的推进系统或者辅助设备,以及装载有危害、危险、有毒、易燃物品或者其他特殊货物的船舶,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特殊要求值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