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 / 第八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八十四条第五章 无线电值班 / 第三节 无线电值班职责第八十四条值班的无线电操作员收到遇险报警时,应当立即报告船长。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