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七十九条
第五章 无线电值班 / 第三节 无线电值班职责
第七十九条
在离港并启用无线电设备时,值班的无线电操作员应当在适当的遇险频率上值守,并根据船长指示向船舶报告系统发送报告。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无线电值班 / 第三节 无线电值班职责
在离港并启用无线电设备时,值班的无线电操作员应当在适当的遇险频率上值守,并根据船长指示向船舶报告系统发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