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七十三条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四节 特殊环境下的轮机值班

第七十三条

船舶在开敞的港外锚地或者开敞的海域锚泊时,值班轮机员应当做到下列内容:

(一)保持有效的轮机值班;

(二)定时检查所有正在运行和处于准备状态的机械设备是否正常;

(三)执行驾驶台发布的使主机和辅机保持准备状态的命令;

(四)遵守适用的防治污染规则,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五)保持破损控制和消防系统处于准备状态。

在开敞锚地,轮机长应当与船长商定是否仍保持与在航时同样的轮机值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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