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七十条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三节 值班职责
第七十条
值班轮机员应当给予其他机舱值班人员适当的指示和信息,以保持安全值班。
常规的机械设备保养应当纳入值班工作。
全船的机械、电子与电气、液压、气动等设备的维修工作,应当在轮机长和值班轮机员知情下进行,并做好记录。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三节 值班职责
值班轮机员应当给予其他机舱值班人员适当的指示和信息,以保持安全值班。
常规的机械设备保养应当纳入值班工作。
全船的机械、电子与电气、液压、气动等设备的维修工作,应当在轮机长和值班轮机员知情下进行,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