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七十条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三节 值班职责

第七十条

值班轮机员应当给予其他机舱值班人员适当的指示和信息,以保持安全值班。

常规的机械设备保养应当纳入值班工作。

全船的机械、电子与电气、液压、气动等设备的维修工作,应当在轮机长和值班轮机员知情下进行,并做好记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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