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六十六条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三节 值班职责
第六十六条
进行预防性保养、破损控制或者维修工作时,值班轮机员应当与负责维修工作的轮机员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要进行处理的机械设备加以隔离,并保留值班所需的通道;
(二)在维修期间,将其他的设备调节至充分和安全地发挥功能的状态;
(三)在轮机日志或者其他适当的文件上详细记录维修保养过的设备、参加人员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四)必要时将已修理过的机器和设备进行测试、调整,投入使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